RoHS指令即欧盟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目标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使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最终处理,保障人类的健康。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指令同时还要求成员国应对违反各国根据本指令制定的国内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推出原因: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限用物质:
◆ 铅(Pb)
◆ 汞(Hg)
◆ 六价铬(Cr(VI))
◆ 镉(Cd)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各国限制要求:
实施
时间
限值与欧盟RoHS一致: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2007年1月1日
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 (铅,镉,汞及六价铬) 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 ) 中的特定化学物质(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 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受管制的七大类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未超出参考值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可以依据另外的文件《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新版绿色标志。
国家
基本内容
2007年3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8年7月1日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限值超标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新版RoHS指令:
新版RoHS指令(2011/65/EU)与旧版的指令相比有诸多修订。各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本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即意味着新RoHS指令将在欧盟全面替代旧版RoHS指令。
RoHS2.0的变化:
◆纳入欧盟CE标志要求,其管辖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
◆另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10年;
◆管控产品的范围扩大为: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第11类其它电子电气设备。
◆增加了四种候选物质,将来可能进入限用目录(HBCDD 六溴环十二烷、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乙基)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RoHS2.0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 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
◆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原RoHS指令范围外的电子电气设备
下面介绍几款可以满足ROHS的检测的光谱仪:
二、德国斯派克手持X射线荧光光谱仪-SPECTRO xSORT
三、斯派克台式小焦点X射线荧光光谱仪-SPECTRO MID